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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学员“两带来”丨如何防止出现“三拍”干部

发布时间:2025/12/24 14:08:47 作者: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作者:郭庆松

“三拍”干部是对部分干部中存在的“拍胸脯保证、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等为政行为的概括性表述,反映的是一种特有的具有不良倾向的行政文化现象。“三拍”干部属于典型的脱离实际、不负责任的权力任性:“拍胸脯保证”往往是指为了迎合场景需要仅凭个人决心随意承诺,“没问题”“能完成”是其惯常的话语表达;“拍脑袋决策”往往是指未经充分调研论证、仅凭个人意志主观决策,“主观臆断”“灵光一闪”是其常用的决策方式;“拍屁股走人”往往是指产生不良后果后就离开岗位一走了之,“推诿扯皮”“逃避追责”是其信奉的为官之道。“三拍”干部的行为逻辑体现典型的三段式关联:“随意”保证、“主观”决策、“逃责”走人,背后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作祟,严重违背我们党一贯倡导的一切从实际出发以及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也要解决不懂装懂、自以为是的问题,防止出现拍胸脯、拍脑瓜、拍屁股的‘三拍’干部”。这体现了干部工作强烈的问题意识、鲜明的时代特色,也道出了问题产生的根源和深层逻辑,同时还是对干部立身处世、干事创业的警醒提示和谆谆教诲。

防止出现“三拍”干部,需要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基础上坚持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深明治理之理,深谙治理之道,深究治理之策。追根溯源,“三拍”干部的产生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概括起来就是:因为缺乏真才实学素养和真抓实干精神,才会在领导和群众面前盲目“拍胸脯”;因为缺乏调查研究本领和严谨科学态度,才会在决策和决定时候轻率“拍脑瓜”;因为缺乏应急处突能力和一抓到底的韧性,才会在挫折和失败时推责“拍屁股”。针对“三拍”干部产生的根源,需要锚定治理重点并通过精准发力的方式以达到“一剑封喉”的效果。对于“拍胸脯保证”,治理的重点是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从根本上解决权力任性问题;对于“拍脑袋决策”,治理的重点是帮助干部提高调查研究能力,从根本上解决科学决策机制问题;对于“拍屁股走人”,治理的重点是建立干部工作终身追责制,从根本上解决科学问责追责问题。

一、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杜绝“拍胸脯保证”

“拍胸脯保证”,究其源头是政绩观错位。因此,治理“拍胸脯保证”的重点,需要也必须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上精准发力、持续用力。政绩观是干部建立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之上的对政绩所持的总体认识和根本观点,反映干部从政的价值取向和履职的思想基础。共产党人的正确政绩观深深植根于党的初心使命和性质宗旨,生动体现在党的一切奋斗、全部实践之中,是干部为政之德、从政之道、施政之要。“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就是正确政绩观的集中体现。但在实践中,一些干部似乎得了“政绩冲动症”“政绩盲动症”,热衷于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一味追求表面的“显性政绩”、及时的“短期政绩”乃至浮夸的“虚假政绩”,以“作秀”代替“做事”,以“造势”代替“造福”,“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脱离实际硬干”“为了政绩蛮干”等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都是政绩观错位的典型表现。纠治干部政绩观错位问题,帮助他们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督促他们不断创造“长远实”而非“短平快”的政绩,是治理“拍胸脯保证”干部的关键所在。

就党员干部个体而言,应在强化党性锻炼中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没有坚强的党性,就不可能有正确政绩观。如果说理想信念是党员党性修养的“总开关”,那么,正确政绩观则是党员干部为政之道的“总开关”。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坚强党性不是与生俱来的,正确政绩观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强化党性锻炼既是一项常态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做在经常、融入实践;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是一项攻坚战又是一项持久战,必须持之以恒、常修常炼。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300多项涉及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的重要改革举措,同时强调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特别是要“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也对我国“十五五”期间的发展进行新的战略擘画,其中,改革的要求和分量也很重。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背景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是要求干部要以敢于动真碰硬、攻坚克难的勇气和担当向改革的广度和深度进军,创造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实实在在的好业绩。

从组织角度来看,一方面应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选人用人导向是干部队伍建设的“牵牛绳”,也是组织政治生态的“风向标”,是引领干部干事创业的“指南针”。一些干部在政绩观上出现偏差并热衷于搞徒有其表的形象工程、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等,无非是为了树立个人形象从而谋求个人升迁,这就要求我们的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在选贤用能方面树立鲜明的导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强调,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着力解决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以“好干部标准”来全面考察干部的各方面素养,切切实实地把好干部选出来;另一方面还要分门别类地进行深度考察,重点突出地把好干部鉴别出来。具体来说就是,在关键私下时刻看“德”,在重大任务面前察“能”,在平常工作领域视“勤”,在一贯工作成效方面考“绩”,在抗拒风腐表现方面观“廉”。在选人用人中考准考实干部政绩并在此基础上把好干部选用起来,有力推动干部争当改革促进派和实干家,促进干部以久久为功的精神状态抓好改革落细落小落实落地。

另一方面,应发挥好奖惩激励的指挥棒作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总则中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并新增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明确“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第二款特别规定,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属于从重或加重处分情形,这是由原条例规定的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现在的违反政治纪律的内容。此外,202010月印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明确强调,要充分发挥政绩考核指挥棒作用,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评判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绩的重要标准,要求干部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显然,这样做就是要让“拍胸脯保证”干部受到纪律惩戒、责任追究,最终让“三拍”干部无所遁形。

二、提高调查研究能力,杜绝“拍脑袋决策”

相对于“拍胸脯保证”,“拍脑袋决策”更加凸显干部科学精神和科学素养的缺失,得的是一种未经深入调查、审慎思考和科学研究的看似“高效”、实则“危险”的“决策病”。这种集主观主义的独断专行、经验主义的闭门造车、形式主义的敷衍了事等于一身的决策机制,不仅解决不了地区、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而且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巨大资源浪费,甚至还会阻碍地区和组织事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危害党和国家的安全稳定大局。一个决策、一项举措,仔细斟酌、深入调研、科学部署至关重要。“行成于思,毁于随”,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基于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深入群众的调查研究是科学决策的前提和依据,根治“拍脑袋决策”的关键在于,帮助干部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并在此基础上提高科学决策能力。

调查研究作为了解问题、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至关重要。毛泽东甚至将不做调查研究上升到亡党亡国的战略高度,“不调查不研究就不得了,就要亡国亡党亡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我们经常讲,只有知道事情本来是什么样子的,才能去讨论事情应该是什么样子的,进而再去思考事情最好是什么样子的,而高质量的调查研究就是要让我们“知道事情本来是什么样子的”;古人讲的“耳闻之不如目见之,目见之不如足践之,足践之不如手辨之”,说的也是这个道理。只有扑下身子、沉到一线,才能深入实际了解事物的本来面貌,把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为加强前瞻性谋划、规律性思考、科学性决策奠定重要基础。

作为集中体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为了科学决策的调查研究需要我们杜绝实践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东西,诸如作秀式、盆景式、蜻蜓点水式、走马观花式、嫌贫爱富式、钦差式、扎堆重复式、走过场式等各式各样的花式调研,更加注重调研的全面性和系统性、深入性和透彻性、问题导向和工作导向、形式多样和实际效果等。作为重要例证,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毛泽东就特别欣赏邓小平所作的调研及其所撰写的调研报告,“此报很好”“内容极好”“极可宝贵”“非常好”之类的赞语经常出现在他的评价中,他曾形象地说过,“看邓小平的报告好像吃冰糖葫芦”。“冰糖葫芦”乃中国传统小吃,吃起来又酸又甜还很冰,毛泽东以此来形容邓小平的调研报告,可谓意味深长:“酸”意味着问题导向,“甜”意味着人民立场,“冰”意味着冷静思考。这些评价体现了对一个人思想、风格和智慧的高度肯定,而这些要素恰恰是一次务实的调查研究、一份严谨的调研报告、一个科学决策所必须具备的。作为重要补充,我们还要既注重调查又注重研究更注重实践。这就是我们经常讲的,光调查不研究,不会有规律性认识和科学性成果;光研究不调查,结论的基础肯定有问题,可信度也不高;光调查研究不解决实际问题,也不能体现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并因此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当然,基于系统思维,“拍脑袋决策”的治理,除了强调调查研究的基础性关键作用之外,还需要解决干部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问题及其工作作风这个“外在表现”问题以及多元主体的“协同联动”问题。首先,加强对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至关重要。干部的科学决策素养是建立在理想信念基础之上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建立在对马克思主义的深刻理解和对历史规律的深刻把握之上的,而党的创新理论恰恰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成果以及历史唯物主义具体化的中国实践。因此,党的创新理论可以内化为理想信念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营养,它对于夯实理想信念起到基础性作用,这是“磨刀不误砍柴工”的最好佐证。这里的关键是要解决真学真懂真信真用问题,旨在帮助干部真正达到深化于悟、内化于心、固化于本、外化于行,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引领科学的决策行为。

其次,倡导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至关重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就是要求我们根据变化的情况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开展工作,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成为屡试不爽的制胜法宝,也是科学决策赖以产生的关键所在。“有多少汤泡多少馍”和“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就是这种工作作风的真实写照。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的决策成功之道,实事求是的决策哲学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核心软实力所在,它也因此成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

最后,发挥多元主体协同联动的作用至关重要。多元主体的协同联动对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也是必不可少的。主管干部工作的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选拔任用、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奖惩激励、责任追究等方面对于“拍脑袋决策”的干部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对于“拍脑袋决策”的行为发挥专责机构的功能;巡视巡察审计等部门要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等方面对于“拍脑袋决策”的做法发挥专门力量的作用;此外,还要运用“众筹式监督”“群众摄像头”“全天候探照灯”“大家一起来找茬”等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的力量对于“拍脑袋决策”的后果进行监督曝光。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三款明确将“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列为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并需要依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所有这些举措,就是要让“拍脑袋决策”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三、建立干部工作终身追责制,杜绝“拍屁股走人”

“征实则效存,徇名则功浅。”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干部,自然会政绩卓著;专务虚名、敷衍塞责的干部,必然留不下什么好名声。实践中,“拍屁股走人”往往是“拍胸脯保证”和“拍脑袋决策”的必然后果和无奈选择;“拍屁股走人”常常造成的是回天乏术的败局,给单位留下的是烂摊子,给群众带来的是沉重负担,不愿意承担责任的溜之大吉,侵蚀的是群众信任,影响的是党的形象。近年来,党中央及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大对领导干部考核、约束和问责的规定,目的就是要建立干部工作终身追责制,为每一位干部配备一份如影相随的“责任档案”,体现退休不再是“保险箱”、调离不再是“避风港”、辞职不再是“软着陆”,贯彻“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的原则,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危机感和对权力、职责的敬畏,真正让“拍屁股走人”走不成、逃避责任逃不掉。

我们党是长期执政的百年大党、马克思主义的现代政党,“终身追责”需要体现依规治党的基本要求。党内法规是党内治理的制度规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党内治理的法治化,也就不可能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们党内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法规体系,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等七大类,其中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它们共同构成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为政规范。

坚持依规治党对于“拍屁股走人”的治理,主要体现在依照党内法规对“拍屁股走人”行为及其后果进行有效处理上,如纪律处分、责任追究等。当然,在发生“拍屁股走人”带来严重后果以及重大损失时还需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进行追究,以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这样做的目的,本质上就是要增强党员干部对党内法规的敬畏感,在废弃“人治”窠臼的基础上强化“法治”的神圣感,体现党内治理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有关党员义务中就有“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的要求,第三十九条有关党的纪律中就有“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的要求,并将政治纪律放在第一位;《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显然,“拍屁股走人”的不负责任,都与党章中有关“对党忠诚老实”“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等要求明显不相符,一定程度上涉嫌违反政治纪律,也与准则中“做老实人”等要求大相径庭。为此,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将“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明确为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并规定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八条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明确为违反政治纪律的内容并需要进行纪律处分。显然,这些党内法规特别是纪律处分条例都对“拍屁股走人”规定了逃避不了的“硬约束”。

与此同时,现代综合治理的人防、物防、技防的“三防”手段对于干部的“终身追责”也可以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从人防角度看,重点是要发挥各级党委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监督、精准执纪、有效问责的作用,突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和决策后果的全程监督,督促领导干部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应该说,主动接受监督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意识和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要求。

从物防角度看,重点是通过各地各单位经济发展指标、社会稳定成效、深化改革举措以及重大工程完成情况、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等物质化的硬性成果来检查和考核领导干部的履职效果和工作绩效,甚至还可以从地下管网更新到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等城市更新项目,以及从乡村产业升级到生态环境修复等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具体环节来检查和考核干部在岗时的表现和政绩,突出监督重点、倒逼责任落实,真正体现视野上“致广大”、行动上“尽精微”、底线上“守纲常”的干部履职要求。

从技防角度看,重点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比如通过电子化、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以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对领导干部的在岗履职行为进行全方位记录、全过程监督、全流程问责,确保他们在重要场合和遇到急难险重问题时的表态变成看得见、摸得着、可追责的实际行动,促使他们在出了问题之后即使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也终会被严肃追究责任并为自己的不作为不担当付出代价。通过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引导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让“拍屁股走人”走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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